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八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在一个建筑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取得《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经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后方可称为国家注册二级建筑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