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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及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ZJQ00-SG-013-2006编制。综合考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施工队伍操作工人技术素质和现有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客观条件,带入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以便统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企业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程序,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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