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订金虽然都是交钱,并且读音听着都是一样的,很多大意的人甚至都没察觉到在字面的写法会有不同,然而,从法律定义上来说,它们二者的差别确实天壤之别,也就是说“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但其反映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却不一样。所谓“定金”,既是一种重要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的形式。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
意思是你已经确定要买这个东西了,但由于全款没备好、或是想要给卖方一定的约束,避免被骗卷款,现在只能先给一部分的钱,剩余的尾款按双方约定后续再付。如果改变主意的话,会有一定的违约成本,一般买方违约是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就是双倍赔偿定金(含买方定金)。
①从定金罚则来说,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②从定金证约来看,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
③从定金给付来看,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即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
定,是确定、决定之意,是表示肯定或必然,是确定不变的,是先期确定,购房定金指购房合同当事人的购房一方为保证购房合同的履行,在购房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给付开发商的一定数额的款项。购房定金是保证购房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也是一种约定购房违约责任的形式,只有签订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
订金
订金表示你有意向要买这个东西,但是还没拿定主意最终是否下单,如果你遇到更好的卖方、或是卖方遇到更好的买方,双方随时都可以改变主意,只需退还订金即可,不存在违约成本。
“订金”一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购房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容易同“定金”相混同。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 “订金”与“定金”的债务性质完全不同。
“订金”虽然也具有预付款性质,这是同“定金”的相同之处;但“订金”不起任何担保作用,若卖房方违约,买房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款项,而只能得原额;
若购房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 “订金”就只能作为对卖方保留本户型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还买方。所以“订金”有时也被称为房屋认购金、房屋诚意金。
法律上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法律层面上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法律层面上的说法,而“订金”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用语。定金有担保、保证性质,而订金则只是一个预订、预约之意,在实践中看作是预付款。
(2)主合同与从合同上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即使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也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按照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3)法律后果上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前面已经说了,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该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收受订金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订金或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事实上,合同中一般情况下是“定金”,而非“订金”。如果在合同中直接写成“订金”,收受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买房的金额巨大,如果不了解清楚就贸然交钱,就可能会导致巨大的损失了。通常来说,给了定金,就等于交易开始了,定金是不能退的;而给了订金的话,只是表明你有意向要买,并不等于交易开始,双方可以随时取消交易。
由于“订金”与“定金”的法律后果不同,买卖双方应当对尚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后果、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最后期限、房价的约定、房屋预留的期限、开发商违约时是否双倍返还等问题加以明确的详细规定。
特别是购买期房时,一定要注意房屋认购书所约定的内容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签订。分清“定金”同“订金”各自承担的含义和后果,以避免日后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