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北京什么时候供暖,北京的法定供暖期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在此期间,北京各区县会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实际情况,调整具体的供暖时间和温度。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定供暖期间内,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供暖不足或延迟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保证供暖质量和安全。
另外,不同区域的供暖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具体的供暖时间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北京供暖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供热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北京供暖时间和温度怎么确定
北京供暖的具体时间和温度是由北京市政府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实际情况统一确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的法定供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共4个月。在这段时间内,各区县会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实际情况,调整具体的供暖时间和温度。
在供暖期间,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此外,垂直温差和水平温差也是衡量供暖质量的重要指标。垂直温差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一般应小于3℃;水平温差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实际的供暖时间和温度可能会与规定的时间和温度有所差异。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保证供暖质量和安全。